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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操作流程和方法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12-27 10: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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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2013年进入法律领域,十于年的法律相关从业经验,积累了丰富的成功办案经验。多年来深耕债权债务和各类民商事纠纷,尤其擅长对大宗复杂案件的处理,以其出色的办案能力成功帮助了几千人解决了争议,收到众多经典判决,获得当事人赠予的锦旗、奖杯百余个。

关于债权转移的基础知识

在这片经济活动的广大领域中,债权的转移无疑是一个关键的步骤。那么,债权转让具体是指什么呢?简而言之,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将其所持有的债权转交给其他人的过程。举个例子,如果你向你的朋友小李借了一大笔资金,那么你实际上已经获得了对小李的债务。然而,在你急切需要资金的情况下,你将这一笔债权转交给了小张,并让小张去向小李索取资金,这便是债权转让的典型案例。

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债权转移具有清晰的定义和范围。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债权人有权将其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交给第三方,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根据债权的性质、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某些债权是不允许转让的。这为债权的转移设定了明确的边界,确保其在一个合法且合规的路径上进行。

债权的转移并不是空穴来风,它背后有坚固的理论支撑。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为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有权对自己的债权进行处置,只要这一行为不违背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条款,债权人便有权自由地进行债权转让。这项条款为债权的转移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确保了在经济活动中债权的顺利转移。

在债权转移中,有多种常见的形式,尤其是金融债权和商业债权显得尤为重要。在金融市场上,金融债权的转移是非常普遍的。例如,银行会把其持有的贷款债权转给资产管理公司。为了更好地调整资产配置或回收资金,银行已经提供了众多的贷款,并可能将部分贷款的债权转移出去。曾有一家金融机构,为了减少坏账的比率,决定将部分不良贷款的债权转交给了专门的资产管理企业。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其专业的催收技术和资产处理方法,对这些债权进行了妥善处理,从而成功地实现了资产的有效活化。

在商务活动中,商业债权的转移也是经常发生的。例如,一家公司会将其对另一家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转交给保理商。当企业进行商品销售或提供相关服务时,可能会产生一些应收账款。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企业面临资金流动性问题并迫切需要现金时,他们可能会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移给保理商。保理商会提前向企业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并随后负责向债务人追讨欠款。存在一家专门生产服装的公司,该公司将其在某大型商场的应收账款债权转交给了保理商,从而解决了资金流转的问题,确保了企业的生产和运营能够无障碍进行。

通过观察这些真实的案例,我们应该对债权的转移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在经济活动中,债权转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论是在金融行业还是在商业环境中,都可以观察到其存在。该机制不仅有助于债权人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同时也为受让方提供了投资的可能性,从而推动了资金流通和资源的最优配置。

详细的债权转移操作步骤

要想成功地完成债权的转移,这绝非易事,必须一步一步地稳步前进。让我们首先从债权转移之前的筹备工作开始讨论。

对于债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是最为关键的。你需要仔细研究与债权有关的所有文件,例如借款合同和借条等,以确保这些债权是真实存在并且是合法有效的。例如,某些债权可能涉及到欺诈、威胁等非法行为,如果没有经过审查就被转移,那么后续的问题肯定会持续存在。我们还需要确定债权是否可以转让,如前文所述,基于债权的性质、双方的协议或法律条文,某些债权是不允许转让的。因此,我们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这些不可转移的情况被排除。

下一步的任务是寻觅合适的接受者。当前的金融市场为我们开辟了许多新的途径。选择金融市场平台绝对是个明智的决策,因为像某些专业的债权交易平台这样的平台,吸引了众多有债权投资需求的投资者。你有机会在这个平台上公布债权转让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将详尽地描述债权的基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权的金额以及期限等方面。如此一来,对此感兴趣的投资者将会积极地与你取得联系。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如资产管理公司和保理公司等,在债权交易这一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庞大的资源储备,能够提供巨大的帮助和支持。你有可能将寻找合适买家的任务委托给他们,他们将根据你的具体需求来挑选出满足条件的潜在购买者。

一旦找到了合适的接收方,就应该签署债权转移的协议。制定这份协议的各项条款确实需要深入的研究。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债权的基础信息,这包括债权的金额、产生的原因以及债务人的相关资料等。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都必须明确地写在纸上,不留痕迹。例如,转让方需要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受让人则需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转让的款项。违约责任绝不能被轻视,任何一方如果违约,所需承担的具体责任都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在过去,有两家公司在签署债权转移协议时,对于付款的时间条款描述得并不明确,这最终导致了双方之间的争议。尽管后续的法律诉讼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但这也消耗了双方的大量时间和努力。因此,在制定条款时,必须确保其既严格又细致。

在签署协议后,请务必记住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那就是告知债务人。这种通知方法有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电子邮件通知和短信通知。相较于其他方式,书面通知更为正规和具有法律约束力,通常是通过邮政快递服务将其送达给债务人的。告知债务人是极其关键的。从法律的角度看,只有在通知债务人后,债权的转移才会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应。如果债务人未被通知,他仍然会向原债权人支付债务,这将导致新的受让人无法获得资金。例如,甲将他对乙的债务转给了丙,但并未告知乙。乙仍然遵循之前的协议,将钱归还给甲,这让丙感到非常焦虑。因此,务必要迅速且准确地告知债务人。

让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操作实例来深入探讨整个流程。存在一家名为 A 的企业,它持有与 B 企业相关的应收账款债权。A 企业在进行债权转让之前,必须对其债权进行深入的审查,以确保这些债权既合法又有效,并且可以被转让。接着,A 企业经由一家专门的中介服务机构,成功地找到了具有投资潜力的C企业。A 企业与 C 企业在经过多次磋商后,制定了详尽的债权转移协议,并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在协议被签署之后,A 企业迅速地书面通知了企业 B。如此一来,债权转让的整个流程得以顺利完成,A 企业得到了迫切需要的资金支持,而C 企业也获得了一个新的投资机遇。

在债权转移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几个关键点

虽然债权转让在表面上看起来简单,但其背后却隐藏着许多秘密。在此过程当中,众多的风险就像是潜伏在阴影中的礁石,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导致你的“债权之船”触礁搁浅。

首先,我们来探讨在债权转移过程中可能会遭遇的法律风险。合同中的条款缺陷正是众多问题之一。如果协议中对于关键内容的描述含糊不清,正如之前提及的两家公司在付款时间条款上存在模糊之处,那么问题就会变得更加严重。债务人或许会利用这些存在的漏洞来规避还款责任。另外,如果没有明确的债权担保状况,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那么受让人可能会面临担保权利无法顺利实现的风险。

债务人的抗辩也构成了一个复杂的议题。债务人可能会出于多种原因进行抗辩,例如存在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争议,或者转让通知尚未收到等情况。在过去的一个案例中,债务人坚称他已经偿还了给原债权人的债务,但并没有留下任何相关的证明文件,同时受让人也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债权的合法性,这导致受让人陷入了一场漫长而复杂的纠纷。

面对这些潜在的风险,我们必须采取适当的预防手段。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完善是至关紧要的。需要对债权的基础信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以及担保状况等方面进行详尽而精确的规定。在制定相关条款的过程中,有可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这些条款不仅符合法律的要求,还能有效地维护双方的权益。确保证据的妥善保存也是不能被忽视的。所有与债权有关的文档,例如借款合同和借条,以及在债权转移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和通知等,都需要被妥善地保管。在潜在的争议中,这些建议或证据将被视为强有力的“武器”。例如,在债务人声称没有收到转让通知的情况下,你有权提供快递单号和电子邮件记录作为证明材料。

在债权转移之后,后续的管理工作也变得尤为重要。追踪债权是绝对必要的,我们必须始终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还款状况。我们可以设立一个还款提醒系统,当还款日期接近时,能够及时告知债务人需要还款。确保与受让方之间有良好的交流同样至关重要。当债权的状况出现问题时,受让人可能会产生疑虑,及时的回答有助于加强双方之间的互信。例如,当受让人希望了解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如何变化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所掌握的信息迅速地反馈给受让人。

面对各种复杂的场景,对于债权转移的问题,也存在各种不同的建议。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受让人有责任及时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并参与到破产财产的分配中。如果债权中有多名担保人,我们需要明确他们各自的担保职责,以防止担保相关的纠纷。此外,在债权转移涉及到跨国交易的情况下,有必要深入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以避免因法律不一致而引发的风险。

案例解析:


一、引言     


债权转让是我们日常交易中采用比较多的一种方式,通常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必须要以有效的债权存在为前提,且该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一般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而建设工程领域的债权转让也因引入了原本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无关的第三方,导致原本就复杂的债权转让更加多变。

本文旨在通过对最新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法院判例的研读,来帮助大家在辨明各方关系、厘清工程欠款明细、平衡各方利益之后对建设工程领域特定情形下的债权转让问题进行理解和分析,以便为解决相关纠纷争议提供参考。


二、工程款债权转让存在困境


工程款在项目未最终结算前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但我们认为即便存在不确定,但只要该债权具有确定性和可识别性,则该债权均可转让。当然,最终只有该被转让的债权实际发生后才能转让,否则不行。

(一)债权转让可能损害第三人、其他债权人利益

我们清楚建设工程中存在大量应当结算和支付的费用,如果债权转让方通过债权转让通知让债务人全额支付,且其没有其他偿债能力,可能损害第三人和工程其他相关债权人的权益。笔者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了一起案件,就是因债权转让方自身资金出现恶化,对外结欠债务过多,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偿债,而该债权转让方最终因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这样一来使得本来处于平等地位的第三人和其他债权人难以实现自身权利而遭受损失。

(二)债权转让会损害到农民工利益

随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国家已经将保障农民工群体利益放到了相当高的层面考虑,而工程款中劳务费用占据相当比例,正常情况的工程款支付是跟随工程进度、工程结算按比例进行,一旦剩余工程款全部或部分被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如果承包人自身资金实力不够,很可能直接损害广大农民工的利益。而实践中,承包人往往因为资金出现问题,在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将未收的工程款转让出去,转让如果实现,则很大程度上承包人就难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直接损害农民工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三)工程进行中的债权转让可能导致后续工程停滞、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工程竣工验收后转让工程款债权问题不大,但是如果工程正在施工中,承包人用债权转让通知发包人债权已转让,对发包人而言犹如当头一棒。发包人是选择认可还是不认可呢,无论选择哪一种,都可能导致工程无法继续保质完成。而债权转让后下游单位未收到工程款或劳务款,尤其是工程尚未完工,都会带来很大的质量隐患,严重损害发包人利益。


三、建设工程特定情形债权转让


(一)建设工程无效下债权转让的效力

建设工程领域,虽经国家反复立法规范,但是客观上仍然存在大量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债权能否转让,也是债权转让难以回避的问题。

我们认为,即便是施工合同无效,但只要债权人可以依法主张工程款权利,其向第三人转让工程款债权的行为、就是有效的。根据建工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仍然可以主张工程款,也就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并未因合同无效而丧失了合同项下的建设工程款等债权。

(二)债权金额未确定情况下的债权转让效力

工程施工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合同金额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那么在最终结算未完结前,债权人将金额尚未确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是否有效呢?

我们认为,虽然债权最终金额尚不确定,但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关于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真实、标的额不确定只影响债权转让数额,并不影响债权转让本身。待标的额确定后,受让人还是可以如实向债务人主张的。

(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随工程款转让效力

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学界始终争论不休。但我们认为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附属于工程款债权而存在的从权利,必然遵循“主权利转让的,从权利随之转让”的民法基本原理。近年来的典型判例,也沿袭了施工合同项下工程款债权转让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随之转让的观点。


四、对施工单位债权转让风控建议


根据新实施的《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仅能作为债务人追究债权人违约责任的条款。这便使得债权人能在无需取得债务人同意且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将债权任意转让给善意第三人(非金钱债权)或任意第三人(金钱债权)。

《民法典》生效以后,债务人已经难以通过在合同中约定禁止债权转让条款来限制债权转让,若一旦施工单位的下游单位将未经结算的工程款债权转让,施工单位除了增加债务履行成本外,还有增加一定的经济、质量风险。因此我们建议:

1.若施工单位事先想在合同中约定禁止转让条款,则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债权转让给施工单位额外带来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审价费等),由转让方来承担明确写进合同中。

2.为规避施工中债权转让可能引发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连锁反应,施工单位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转让工程款债权的违约金,以此增加债权人任意转让债权的成本。

3.若要转让工程款,建议三方可以共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最好还能就有关问题制作会议纪要或协议,明确后续工程的安全、质量、维保、工期等事项的责任归属。

4.施工单位应要求债权转让双方一起配合完成未结算工程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的过程及时记录并形成书面材料,对工程存在的各种欠款予以明确,尤其是涉及劳务费用的部分。

5.除上述之外,施工单位要保留好因债权转让而使得自身履行费用增加的相应证据,以便就该部分费用在后期的抗辩中进行抵扣。

客户的信任与肯定是我们最好的动力。 积极的为当事人推进和解工作,争取误工费的赔偿,与保险公司多次的沟通,在大家共同的努力配合下,圆满解决,使当事人放下此事,迎接新生活。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张嘉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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